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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院放射性废液收集贮存排放
医院放射性废液收集贮存排放发布日期:2024-09-20  浏览次数:64

放射性废液管理:

1、收集

(1)设置槽式或推流式衰变池或专用容器,收集放射性药物操作间、核素治疗病房、卫生设施等产生的废液。

(2)将放射性药物标记、分装、注射后的残留液和其他含放射性核素的废液,收集在专用容器中,表面需贴有电离辐射标志。

(3)长半衰期核素的废液应单独收集。

2、贮存

(1)衰变池/容器:必须考虑到核医学操作的需求及紧急情况下的处理需求,确保池体足够坚固并具备防泄漏措施。

(2)碘-131治疗病房:需设置槽式衰变池,包括污泥池和槽式衰变池,能交替贮存、衰变和排放废液,预设取样口等。

(3)核医学诊断和门诊碘-131治疗场所:可设置推流式放射性废液衰变池。

3、排放

(1)在满足特定存储时间后,依照相关标准进行排放,确保符合国家安全标准。对于推流式衰变池贮存方式,所含核素半衰期大于24小时的,每年应对衰变池中的放射性废液进行监测。

(2)放射性废液的暂存和处理由专人负责,建立废物暂存和处理台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