放射性废液管理:
1、收集
(1)设置槽式或推流式衰变池或专用容器,收集放射性药物操作间、核素治疗病房、卫生设施等产生的废液。
(2)将放射性药物标记、分装、注射后的残留液和其他含放射性核素的废液,收集在专用容器中,表面需贴有电离辐射标志。
(3)长半衰期核素的废液应单独收集。
2、贮存
(1)衰变池/容器:必须考虑到核医学操作的需求及紧急情况下的处理需求,确保池体足够坚固并具备防泄漏措施。
(2)碘-131治疗病房:需设置槽式衰变池,包括污泥池和槽式衰变池,能交替贮存、衰变和排放废液,预设取样口等。
(3)核医学诊断和门诊碘-131治疗场所:可设置推流式放射性废液衰变池。
3、排放
(1)在满足特定存储时间后,依照相关标准进行排放,确保符合国家安全标准。对于推流式衰变池贮存方式,所含核素半衰期大于24小时的,每年应对衰变池中的放射性废液进行监测。
(2)放射性废液的暂存和处理由专人负责,建立废物暂存和处理台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