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含碘-131的放射性废水排放要求
含碘-131的放射性废水排放要求发布日期:2024-08-14  浏览次数:35

含碘-131的放射性废水处理与排放,需严格遵循《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》之精髓,特别是第8.6.2条细则的指引,确保每一步操作既科学又安全。首先,若选择即时排放路径,需经权威监管部门严谨审核,确保单次排入公共下水道之废水中,碘-131的活度被严格限制在1ALImin(即9E+5贝可)以下,这好比为放射性物质穿上了一层隐形的防护服,大幅减少其对环境的潜在威胁。同时,月度累计排放量亦需紧守红线,不得超过10ALImin(即9E+6贝可),此举如同为环境安全筑起了一道坚固的防线。

另辟蹊径,废水亦可选择暂存之道,静待时间之魔法。在专门的衰变池中静候180日,碘-131在自然法则下自行衰减,其放射性力量逐渐消散,直至符合直接排放标准,此过程犹如时间老人缓缓抚平放射性的锋芒,还自然以宁静与和谐。

若时间紧迫,未满180天,但科学监测如明灯高悬,显示废水中碘-131的活度浓度已温柔降至不高于10贝可/升的阈值之下,那么直接排放的绿灯亦随之亮起。这要求医院以高度的责任心与精准的监测技术为翼,确保每一步操作都精准无误,同时,详尽的排放记录如同历史的见证者,忠实记录下每一次处理与排放的细节,为环境安全保驾护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