医院衰变池基本设计要求
医院衰变池的设计需综合考虑放射性废液处理的安全性、合规性和可操作性,主要遵循以下核心要求:
一、结构设计与容积要求
分级与布局
衰变池需采用多级槽式结构,常规为2-3级并联设计,根据核素半衰期长短分组存放(如长半衰期组与短半衰期组)。
含碘-131废液需设置污泥池+槽式衰变池,衰变池本体应设计为2组或以上槽体,交替贮存、衰变和排放。
容积计算
单池容积需满足≥3m³,总容积根据患者数量及核素类型确定(如每月250例患者需总容积≥6m³,含碘-131场景需总容积≥12m³)。
化粪池容积≥0.5m³,用于沉淀固形物并衰减放射性。
物理结构
池体应坚固、耐酸碱腐蚀,内壁光滑且无渗透性,采用304不锈钢(厚度≥1.5mm压铸型或≥3mm平板型)。
管道走向设计需减少死区,避免放射性物质集聚,并采用UPVC管或不锈钢管连接。
二、防护与安全措施
辐射屏蔽
裸露管线需包裹≥2mm铅皮,池内设备及管路需包裹≥3mm铅皮,防止放射性泄漏。
池盖与液面距离≥20cm,池盖混凝土厚度≥30cm。
防泄漏与应急
设置防溢出、防污泥硬化及堵塞的物理措施(如液位实时监控、自动报警系统)。
管道和阀门需采用防误排设计(如脚踏式或感应式开关)。
三、控制系统与监测要求
智能监控
配备双套监控界面(本地+远程),支持动态液位监测、设备运行状态显示及故障报警。
需记录不可变更的排放数据,具备审计追踪功能,供监管部门查验。
功能配置
预处理系统需含双搅碎泵(一备一用),避免人工清理淤泥;排污系统需含≥2台排污泵(扬程≥10m,流量≥15m³/h)。
电动阀门与液位计需采用机械与电子双备份设计,确保可靠性。
四、排放标准与处理流程
排放条件
半衰期<24小时的核素废液暂存≥30天后可解控排放;半衰期>24小时的需暂存≥10倍半衰期(含碘-131需≥180天)。
排放前需检测总α≤1Bq/L、总β≤10Bq/L、碘-131≤10Bq/L。
动态处理
废液流动路径需避免短路,采用推流式或并联槽式设计,确保充分衰变。
预设取样口,便于定期检测放射性活度。
五、标准合规性
设计需符合《HJ 1188-2021》《GB 18871-2002》《GBZ 120-2006》等国家标准,确保辐射防护与排放合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