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8053683502

医院放射性污水处理的相关规定说明
医院放射性污水处理的相关规定说明发布日期:2025-03-05  浏览次数:43

医院放射性污水处理的相关规定
一、法规依据与基本原则

医院放射性污水处理需遵循《GBZ133-__医用放射性废物管理卫生防护标准》‌、《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》‌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等法律法规‌。基本原则包括:

‌分类管理‌:根据放射性核素种类、半衰期、活度差异,采取针对性处理措施‌;
‌安全处置‌:确保处理过程不危害工作人员健康,防止环境污染‌;
‌全程监管‌:涵盖污水收集、贮存、处理、排放全流程,并接受卫生、生态环境部门监督‌。
二、处理标准与技术规范

‌液体废物处理要求‌

‌专用设施‌:须配备放射性废水专用处理装置或分隔污水池,池体需耐腐蚀、防渗透,并定期检查防泄漏措施‌;
‌排放标准‌:低活度废水经处理达到国家标准后可排入市政管网,含长半衰期核素的污水需贮存10个半衰期以上‌;
‌高活度废水‌:需采用蒸发浓缩、固化等技术降低活度,转化为稳定固体后交由专业单位处置‌。

‌处理工艺‌

‌预处理‌:通过过滤、沉淀去除悬浮物‌;
‌去污处理‌:采用离子交换、吸附或化学沉淀法分离放射性物质‌;
‌深度净化‌:利用反渗透、超滤等膜技术进一步去除微量放射性物质‌;
‌贮存衰变‌:短半衰期核素(如碘-131)通过贮存自然衰变至安全水平‌。
三、管理责任与法律责任

‌医疗机构职责‌

建立放射性污水管理制度,明确操作流程和人员培训要求‌;
定期监测废水放射性活度并记录存档,确保数据可追溯‌。

‌贮存与运输规范‌

污水贮存容器需标注核素种类、活度和存放日期,严禁与其他医疗废物混合‌;
运输至集中处置单位时,需使用专用车辆并遵守辐射防护规定‌。

‌违法责任‌

未按规定处理或排放放射性污水,依据《刑法》第三百三十八条,可追究刑责(如有期徒刑、罚金)‌;
监管部门对违规行为可责令整改、罚款或吊销许可证‌。
四、典型案例与改进方向

部分医院存在处理设施老化、监测数据缺失等问题‌,需通过以下措施优化:

‌技术升级‌:推广自动化处理设备与在线监测系统‌;
‌制度完善‌:强化跨部门协作,建立区域性放射性废物集中处置中心‌。

综上,医院放射性污水处理需严格执行法规标准,结合技术手段与管理制度,实现安全、环保的全流程管控‌。